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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小貨車遭惡意檢舉變道逼車 提訴訟獲判撤銷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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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邱姓男子在去年(2023年)被民眾檢舉駕駛小貨車經南投1路口「隨意突然變換車道,迫使其他車輛讓道」,被監理單位裁處1萬8000元罰鍰,扣點3點,另對曾姓車主做出扣牌6個月處分;倆人不服提行政訴訟,邱主張是被人先挑釁並惡意剪輯檢舉影片,法官經查看檢舉影帶後也判決撤銷原處分。
邱姓男子在去年(2023)3月12日下午4點26分,被民眾檢舉駕駛小貨車經南投草屯鎮博愛路與中正路口「隨意突然變換車道,迫使其他車輛讓道」,南投縣警局據檢舉影片告發,邱遭開罰1萬8000元罰鍰,並記3點違規點數,還要求他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此外,曾姓車主被吊扣牌照6個月。
邱和曾提行政訴訟,期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2024年6月30日修正,改為「當場舉發」違規行為才會記點,行政法院認本案並非當場舉發,因此據此撤銷原本的扣點3點處罰。唯邱男仍需繳納1萬8000元罰鍰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,且車主仍需扣牌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持續就此部分進行審理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20002765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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