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完整標題: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調整相關規定,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
發稿單位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
發稿時間:發佈日期:2021-10-04
撰 稿 者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
原文連結: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V-VIRjhXDQ5ZTI-ScMTxDA?typeid=9
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,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
中心今(4)日宣布,自今(2021)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相
關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:
一、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規定得開放,請遵循相關規範或指引:
1.電子遊戲場所、資訊休閒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)、視聽歌唱場所(自助式KTV
及電話亭式KTV)、桌遊、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。
2.宗教祭祀:
(1)有條件開放進香團、餐會活動。
(2)宗教祭祀場所入座,不限梅花座。
3.餐飲:內用不限隔板或1.5公尺間距;宴席開放離桌進行敬酒(茶)等社交互動;放寬桌
菜、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。
4.超商:茶葉蛋、關東煮等熟食不限由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。
5.電視主播製播新聞如能與其他工作人員均保持適當社交距離,得於正式拍攝時不戴口罩
。
二、10月5日起,開放以下情形者,得於戶外免戴口罩:
1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,無須戴口罩,惟應隨身攜帶口
罩,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。
2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,無須戴口罩,惟應隨身攜帶口罩,並應與他人均保
持社交距離。
3.上述情形如有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、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,仍應戴口
罩。
4.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三、仍須關閉之場所: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、理容院(
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)。
指揮中心提醒,除上述例外情形外,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、實聯制、保持安全社交距離
;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仍應執行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;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亦維持原有規定
。
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,適度放寬管制措施,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。籲請民眾
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nCoV2019/M.1633328573.A.658.html
離婚證人 、台北離婚證人 、新竹離婚證人 、彰化離婚證人 、高雄離婚見證人
遺囑見證人 、結婚證人
引用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nCoV2019/M.1633328573.A.658.html
離婚證人 、台北離婚證人 、新竹離婚證人 、彰化離婚證人 、高雄離婚見證人
遺囑見證人 、結婚證人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